备注:
“每信托单位累计加权收益率”是以每次分红都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方式为前提计算所得
“每信托单位累计加权收益率” =(最近一次分红后信托总份额*当期净值/初始投资额)*100%- 100%
举例:如果一个客户在2005年1月25日以100.00人民币每信托单位的价格投资1,000,000人民币,那么他将得到10,000份信托单位。如果他每次分红都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方式,到2006年2月28日经过三次分红后他的信托单位数将增加为11,213.66份信托单位,他起初投资的1,000,000人民币将增加为1,198,291.71人民币,每股累计加权收益率达到19.83%。
“每信托单位累计算术收益率”是以每次分红都选择提取现金红利的方式为前提计算所得
“每信托单位累计算术收益率” =[(信托总份额*当期净值+分红所得现金总额)/初始投资额 ]*100%-100%
举例:如果一个客户在2005年1月25日以100.00人民币每信托单位的价格投资1,000,000人民币,那么他将得到10,000份信托单位。如果他每次分红都选择提取现金红利的方式,到2006年2月28日经过三次分红后他提取现金的总额将达到120,000人民币,他起初投资的1,000,000人民币将增加为1,188,600.00人民币,每信托单位累计算术收益率达到18.86% |